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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相片Lily

經文法與慈悲心的關係

已更新:2021年4月30日

這裡講的愛,是指慈悲心,不是私有的愛,有條件的愛,或付出求回報的愛。這裡講的法,是指五教的經典與世間法(論語/大學/中庸/弟子規)。在我認知,任何律法都是為了慈悲心而設立的,像保護好人,防止惡人做惡,基於這個前提而設下的律法,但律法是死的,它無法適用任何人,任何地方,情境,只能夠依執法人員去判斷個案來做取捨。一般來說,慈悲心是對眾生他人,而戒律法的嚴格規章是對自己,寬以待人,嚴以律己。但佛教團體,近年來,我只感受到僵硬的律條,有時幾乎不近人情。一般來說,經文律法是往內、對自己的要求,慈悲心是向外、對他人的態度,但也不是長久如此,例如:同伴或下屬長期不精進,主管和部屬能力愈差愈多時,也就是對外也該好好嚴格管理。所以藉此篇文章來分享希望大家能回歸內心觀照。


修行者至某一個階段,應該可以感受,為何任何世間法都來阻礙我,一直到我遵守它,尊敬律(給法律法方便;施),而後,會發生一個現象,修行者走到哪,已不在任何法規的約束;之下(律法給我方便;受)。這也是佛光山星雲大師常說的,給人方便,就是給自己方便。給人微笑,自己收到他人的微笑,給什麼,就回給自己什麼,最後,這關,是基於慈悲心所發而行,不在律法之下。所以,若你缺什麼幸福,若因緣聚合,就給予別人禮物,但給予當下,不要有求回報的心。如《金剛經》若菩薩不住相布施,其福德不可思量。

給予法(真理)/給予愛/給予物資/給予方便...等是一種累積資糧的方式,修行路上必要的前行。自己可以去感受,若對方懂得珍惜感恩,那這次給予是好的,若對方已經是到浪費/不知感恩,可能已給予這特定的人太多了,記得回歸平等心分施出去,或這項目的資糧已滿了,額外一提,在正法道場裡累積資糧較快,若你要用自己的方式,親近善知識,得留意自己是否如法。這個世界,又由身上沒有德資糧的人,開始清算,它在重建。但修行不是只有一直給予而已。其中給予法;法施(給予真理),自己才會再收到更好的法,來指引自己的缺失,因緣自己會聚足,這是普遍眾生無法有更好的法來提升自己的盲點,有另一可能,眾生只執著聽特定法師的法,到某一程度,會發生師父引導他的答案,一直往反效果的方向,不是師父的過錯,是個人的執著法。我曾經在這樣的圈圈裡打了好幾回,近10個月,最後只能回歸做自己,平等心,是指對自己和師父也一樣平等。這個在奇蹟課程裡,講的最清楚明確了,2 但是你不該以此心態對待奇蹟,因為敬畏含有崇拜心理,意味著此人在造物主面前低人一等。3 你是一個完美的受造物,只有在完美的造物主前才應感到敬畏。或者,可以去讀《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》。因為弟兄朋友們每個人一樣平等,都是聖子,佛子,不同的佛,但在各地道場有時已經看不到這樣的現象了,真正在我之上的,是完美的造物主(阿彌陀佛?),因祂不在娑婆世界,不在三界之內。祂不知我們在娑婆世界夢中的苦痛,這點奇蹟課程與佛法一致。


T-1.II.3. 只有啟示值得你敬畏,以此心態面對啟示才是最恰當且正確的反應。2 但是你不該以此心態對待奇蹟,因為敬畏含有崇拜心理,意味著此人在造物主面前低人一等。3 你是一個完美的受造物,只有在完美的造物主前才應感到敬畏。4 因此,奇蹟不過是平等的受造物之間表達出來的愛。5 平等的生命之間不該懷著敬畏,因為敬畏意味著彼此的不平等。6 因此,這也不是你對我應懷的心態。7 身為兄長者,經驗比較豐富,理當受到尊重;他豐富的智慧,你也理當聽從。8 他既是你的兄長,理當受到敬愛;他將自己獻給了你,自然當得起你的奉獻。9 我之所以配接受你的奉獻,只因我先奉獻了自己。10 我所有的一切,沒有一樣你不能得到。11 我所有的一切,也無一不是來自上主。12 此外,我一無所有,這是我們目前不同之處。13 就是這一點使我的境界對你而言仍是有待開發的潛能。T-1.II.4. 「除非經過我,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」,這句話並非表示我與你之間,除了時間之隔以外,還有任何不同或差別;何況時間根本就不存在。2 這句話只有在縱向關係(而非橫向關係)上頭才會顯出它的意義。3 我位於上主之下,你又位於我之下。4 在「上昇」的途徑中,我確實高你一層,若沒有我,天人的距離會遠得令你無從跨越。5 我一邊身為你的長兄,拉近了你與上主的距離,我一邊又身為上主之子,拉近了上主與你的距離。6 是我對弟兄的徹底奉獻賦予了我掌管聖子奧體之責,是我使得聖子奧體重歸完整,只因我身在其中。這和「我與父原為一體」的說法似乎有所矛盾;其實這兩種說法只是由不同角度肯定了「天父最大」的事實。



個人心得例子:

在美國猶他州(Utah),我曾經在一個月搭同一號公車在同一時間,要參加奇蹟課程的讀書會,有時3元,有時1元,有時司機說:隨意價格在我感知世界,一直在變動,內心覺得貴時,車票就變便宜了;下次覺得便宜,又變貴了。類似的例子,也發生在我週遭的人事物。法無定性。法無定性」就是告訴我們法是假的,不是真的,真的就一定有定性。它沒有定性,是因緣合和的,所以大乘教裏常講「法無自性」。般若經上講得好「凡所有相皆是虛妄」,既然是虛妄,又何必認真呢?若曉得它是虛妄的,在一切法之中不起心、不動念、不分別、不執著,你就見到諸法實相了!見到諸法實相的人至少是初住菩薩了,超越十法界了,住一真法界。另外提醒一下,所以,修行者至某一階段,特別的愛;特殊的愛,都得捨離,因為執著太重,會製造很多阻礙在前,原因在此。



聖經:

10 愛是不加害於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



成全律法(太五:17-18)

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節:“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”

馬太福音第五章十八節:“我實在告訢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”

但舊約律法,確有輕重的分別,因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時曾說:“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!因為你們將薄荷,茴香,芹菜獻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,就是公義,憐憫,信實,反倒不行…”(太二三:23),可見道德律比禮儀律更重要。但在此主耶穌的重點卻不是要指出那一條律法更重要,而是較注重說明在神的國裏的價值觀。誰在天國裏會受到更大的尊重,就是那些自己遵行神的話又教訓人遵行的人。反之,那些不遵行神的話的人,在神的眼中,就是不值得尊重的人。此外,聖經常以遵行主的話為有福(雅一:25;啟一:3;路一一:28,八:21)。反之,不遵行的人當然不得福了。

引用:

引用:律法與愛

Mat 22:34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,他們就聚集。

Mat 22:35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,要試探耶穌,就問他說:

Mat 22:36「夫子,律法上的誡命,那一條是最大的呢?」

Mat 22:37耶穌對他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你的神。

Mat 22: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

Mat 22:39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

Mat 22: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


佛法:

素全法師選擇帶人打破了佛門清規,成了破戒和尚,他不僅破了"戒葷腥",還破了"戒血光",要知道對女性、血光、葷保持距離,可是僧人踐行多年的信仰和習慣,可是在眾生疾苦面前,他們卻選擇暫且放下了所謂的戒律清規,只為兩個字,"救人"。避免斷章取義,詳見全文下方影片連結。

“108羅漢”降臨人間!佛菩薩在地震中留下“神跡”,傳遞給所有佛弟子一條真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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